武汉居保“两病”用药明日上线,提前看!最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福音!重点来了!过渡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最高可补贴300元!
武汉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最高可补贴300元
武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就医服务
适用范围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我市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适用。
“两病”门诊用药支付限额
确定月度最高支付限额,即高血压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
办理流程
1、诊断确认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接诊医师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武汉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申请表》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申请表》到该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医保办核验参保人员身份及诊断证明后,将诊断及医师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并在处方及《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用药建档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申请表》,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到1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申请登记建档。
基层医疗机构核验资料后,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建档手续,在医保结算系统中确认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建档后,参保患者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保人员选定的就诊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如需变更,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原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变更。
3、用药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其中“两病”用药的药品范围、医保支付标准按省医疗保障局规定执行,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执行;就诊时发生的其他费用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
4、现金报销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用现金垫付的符合规定的“两病”用药费用,可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完整申报资料后按规定完成审核和结算。参保人员需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并附报费用报销申请报告、社保卡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费用资料和相关的医疗文书,包括: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
重点来了!过渡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从2019年11月28日开始实行。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过渡期。
1、过渡期内“两病”门诊用药按照月度定额补助方式兑现。参保患者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两病”门诊用药按照月度定额补助方式兑现。凡是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两病”诊断并办理“两病”门诊就医登记的,并且在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已在门诊有“两病”用药记录的参保患者,可享受月度最高支付限额补助。高血压为180元,糖尿病为240元,两病合并为300元。2019年和2020年补助额分别计入当年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月度定额补助由市医疗保险中心及各新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在2020年8月31日前划拨。普通居民的定额补助划拨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居民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制作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领取;大学生的定额补助划拨到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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